
辽宁建筑资质新办和延期对人才有什么要求呢
辽宁建筑资质新办和延期在人员要求上整体基准一致,均需满足人员类型、年龄、社保等通用规定,仅社保考核时段有差异,具体要求结合辽宁省住建厅官方答复及资质申报标准如下:
1.人员核心类别与配置标准
两类业务均需配齐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技术工人这 4 类核心人员,且配置需贴合对应资质等级的数量与专业要求:
技术负责人:除具备对应职称或注册资格外,部分资质(如建筑机电安装类)还要求其提供主持完成的相关项目业绩证明。若为检测机构申报资质,技术负责人与质量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授权签字人还需取得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备案。
注册执业人员:如建造师等,须注册在申报企业名下,且同一注册人员在独立法人企业可认定的专项资质数量不超 2 项。
技术职称人员:需满足对应专业要求,若专业与标准要求相近且经资质许可部门认可也可申报。例如结构专业可包含土木工程、工民建等相关专业。若资质标准要求专业齐全,则每个限定专业至少配备 1 人。
技术工人:需持有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种要匹配资质对应的施工领域需求,如电焊、登高类特种工需额外持有特种工证。
2.通用限制要求
年龄限制:所有核心人员年龄均需在 60 周岁及以下,超过则不予认定为有效人员。
证书与考核规则:同一人员拥有多个证书(如注册证 + 职称证 + 技工证)的,仅能作为一人申报考核,但同时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申报。人员证书上的工作单位需与申报企业一致,避免人员 “挂证” 问题。
社保缴纳要求:人员社保必须以申报企业或其分支机构名义缴纳,个人名义缴纳的社保不予认可。其中新办资质考核人员申报前 1 个月社保,延期资质则考核申报前 3 个月社保;办理期间人员若转出,将按资质不达标处理。
3.关联证件人员要求
办理新办或延期时,若涉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业务,还需配齐对应安全管理人员:如持有安全员 A 证的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员 B 证的专职安全员、持有安全员 C 证的机械操作人员等,且相关证件需在有效期内,否则会影响资质申请或延期审批。
辽宁建筑资质新办和延期在人员要求上整体基准一致,均需满足人员类型、年龄、社保等通用规定,仅社保考核时段有差异,具体要求结合辽宁省住建厅官方答复及资质申报标准如下:
1.人员核心类别与配置标准
两类业务均需配齐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技术工人这 4 类核心人员,且配置需贴合对应资质等级的数量与专业要求:
技术负责人:除具备对应职称或注册资格外,部分资质(如建筑机电安装类)还要求其提供主持完成的相关项目业绩证明。若为检测机构申报资质,技术负责人与质量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授权签字人还需取得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备案。
注册执业人员:如建造师等,须注册在申报企业名下,且同一注册人员在独立法人企业可认定的专项资质数量不超 2 项。
技术职称人员:需满足对应专业要求,若专业与标准要求相近且经资质许可部门认可也可申报。例如结构专业可包含土木工程、工民建等相关专业。若资质标准要求专业齐全,则每个限定专业至少配备 1 人。
技术工人:需持有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种要匹配资质对应的施工领域需求,如电焊、登高类特种工需额外持有特种工证。
2.通用限制要求
年龄限制:所有核心人员年龄均需在 60 周岁及以下,超过则不予认定为有效人员。
证书与考核规则:同一人员拥有多个证书(如注册证 + 职称证 + 技工证)的,仅能作为一人申报考核,但同时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申报。人员证书上的工作单位需与申报企业一致,避免人员 “挂证” 问题。
社保缴纳要求:人员社保必须以申报企业或其分支机构名义缴纳,个人名义缴纳的社保不予认可。其中新办资质考核人员申报前 1 个月社保,延期资质则考核申报前 3 个月社保;办理期间人员若转出,将按资质不达标处理。
3.关联证件人员要求
办理新办或延期时,若涉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业务,还需配齐对应安全管理人员:如持有安全员 A 证的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员 B 证的专职安全员、持有安全员 C 证的机械操作人员等,且相关证件需在有效期内,否则会影响资质申请或延期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