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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施行!住建部新规明确建筑施工安全员配备硬指标

3月26日施行!住建部新规明确建筑施工安全员配备硬指标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新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并且明确了实施日期:2026年3月26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25/art_35e565c7594849d8a680f055668aa743.html

重点内容解读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哪些类型的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和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下列人员: 

答:(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 事)、总经理(总裁)、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分管安全生 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 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 

(二)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总监。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办法》中第二十一条 要求建设规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应当配备安全总监,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一)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峰值超过500人的;(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价款大于4亿元的,或者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累计长度超过4千米的。那么铁路、水利水电、港口航道等除了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配备项目安全总监是什么要求,另外2026年3月26日之前的已中标项目是需要执行新办法还是执行老办法。2026年3月26日后投标时符合条件的项目在投标时或提交投标文件需要配备相关人员吗?

答: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工作。凡于2026年3月26日后仍处于施工阶段的项目,均应遵照执行本《办法》,不受其原中标时间影响。涉及铁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等专业工程的相关规定,建议咨询相应行业主管部门。

3、根据《办法》第五条,项目安全总监定义为项目负责人,履行安全总监职责,请问安全总监是否还属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还需要履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答:项目安全总监(持B证)不属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C证),应当履行第二十三条规定项目安全总监应履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根据《办法》第二十七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分包企业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且人员数量满足以下要求:1、50人以下的,配备不少于1人;2、50-200人的,配备不少于2人;3、200人以上的,配备不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数的1%,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程度增加”,在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数量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分包单位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可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直接进行配备吗?

答:不可以,分包单位应按照该条要求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在建工程项目在该《办法》实施前,是否需要按该《办法》第二十二条 项目安全总监应当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施工安全类)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施工安全类)?

答:凡于2026年3月26日后仍处于施工阶段的项目,均应遵照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在此之前,仍可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办法》第二十二条 项目安全总监应当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施工安全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 2 年。要求项目安全总监需要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施工安全类)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但是目前各地区办理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前置条件是要持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是否意味着项目安全总监需要持有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住房城乡建设部后续是否会针对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并且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开辟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条件。

答:项目安全总监B证凭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施工安全类)报考,不要求具备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职务标注为“项目安全总监”。

7、根据《办法》要求:第二十七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分包企业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且人员数量应当至少满足下列要求:1、50人以下的,配备不少于1人;2、50人~200人的,配备不少于2人;3、200人以上的,配备不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1%,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问题:想请问一下,1、这里的分包合同是否包括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那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分包的劳务分包单位是不是也是参照这一条进行配置;2、假如总承包单位分包了一家消防专业分包单位按人数配置专职安全员后,这个消防专业分包单位又分包了消防劳务分包单位,消防专业分包单位和消防劳务分包单位是否都应该同时按上述配置专职安全员,是否有重复配置的?

答: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均属于该条所规定的分包行为,有关单位均应按照该条要求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存在重复配置的问题。

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新规3月26日正式落地,无过渡期、无豁免项,所有在建房建、市政项目均需严格执行!从人员资质、配备标准到分包管理,各项硬指标清晰划定合规底线,注册安全工程师含金量大幅提升,安全管理岗位的专业化、规范化已成行业必然趋势。

各位工程人务必抓紧梳理项目现状,对照新规完成人员配齐、机构设置、制度完善等工作,精准把控时间节点,规避停工、处罚等合规风险。安全是工程施工的生命线,唯有严格落实各项要求,才能守住生产底线、筑牢发展根基。关注我,持续解读建筑施工安全新规实操要点,助力企业合规经营、项目平稳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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