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下文简称《办法》)已正式施行,广东省住建厅也同步印发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部分业务事项的通知》。
不少企业和项目可能疑惑:
文件对我有什么影响?
对我的安全管理团队有什么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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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以及一级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宜设置专职安全总监。安全总监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且在本行业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3年。(《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带班检查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总时间,不得少于企业全年施工时间的25%;每月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至少开展1次专项检查等。(《办法》第二章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项目,应当配备项目安全总监,并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峰值超过500人;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价款大于4亿元,或者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累计长度超过4千米。
此外,鼓励企业根据安全风险、工期进度、项目重要性等因素,在上述范围外的项目也自主配备安全总监、设置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项目安全总监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项要求:
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施工安全类);
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2年。(《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理、项目安全总监均应当落实带班生产制度,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项目经理因其他事务需要短期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当书面委托项目安全总监负责其外出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以上:不少于3人,且每增加5万平方米,至少增加1人。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合同价款):5000万元以下:不少于1人;5000万~2亿元:不少于2人;2亿元以上:不少于3人,且每增加2亿元,至少增加1人。
此外,在前款所述基础上,施工活动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应当至少增加1名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
新规已经施行
企业和项目如何落实?

各企业、项目要组织开展学习,认真研究文件各项要求。南海区住建水务局及南海区建筑业协会已于近日召开该文件的专题研讨会,深入学习文件内容,对照规定,结合南海区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即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自查自纠。各企业、项目应对照文件标准,逐一核查自身是否达到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求,专职安全员数量是否达标等。对不符合规定的情形,要及时配备、整改到位。
自查期满后,南海区住建水务局将组织全覆盖督导检查,对未按规定配备相关机构、人员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停工及诚信扣分等处罚。

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二项,建筑施工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的,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请各单位予以重视,按期完成整改。
安全生产管理不是负担
而是企业、项目行稳致远的基础
希望能帮助大家
读懂新规、用好新规
共同把安全防线扎得更稳、更牢



附相关文件网址(扫码可进入):



编辑:方婷
初审:黄雅婷
审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
终审:吴广成、刘紫婷、古丽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