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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关注|安全员C证分类管理与监理人员安全员持证新变化

监理关注|安全员C证分类管理与监理人员安全员持证新变化

监理关注|安全员C证分类管理与监理人员安全员持证新变化

近期,某项目在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配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类型与现场实际需求不符,被建设单位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引发关注。

与此同时,云南省建设注册考试中心已明确自今年年初起,非施工企业不允许新报考A、B、C证;同时,非施工企业所持有的A、B、C证现已无法办理证书延续。为帮助各项目监理人员准确理解相关政策,安全质量部特整理本期宣贯内容,请各项目部认真学习。

一、安全员C证的类型划分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 17 号)第五条:”安管人员” 应当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住建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取得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到期前3个月由受聘企业统一办理延续。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15〕206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三类:

A 证、B 证、C 证(C1/C2/C3)区分

证书类别

考核对象

岗位定位

核心作用

A 证(企业主要负责人)

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安全总监、技术负责人等企业高层

企业层面安全统筹管理

办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必备,考核企业整体安全生产统筹决策能力

B 证(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一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工程项目施工第一安全责任人

建造师配套上岗证书,担任项目经理、参与项目招投标必备;考核项目生产与安全平衡管控能力

C 证(专职安全员)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科长、现场专职安全员

施工现场一线安全执行岗位

施工现场安全上岗必备;细分三类:

C1 机械类安全员: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C2 土建类安全员:土建专业现场安全管控

C3 综合类安全员:可以从事全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兼顾土建 + 机械全部现场安全工作

关键提示:

1.涉及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项目,仅配备C2证安全员是不够的,须增配C1(机械类)证书人员。

2.监理单位在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时,应核实其C证类型是否与现场实际施工内容相匹配。

二、监理人员为什么不能考取安全ABC证

依据 1:规章适用范围限定为【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不属于施工企业

住建部17号令第二条明确: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 监理单位提供监理咨询服务,没有施工资质,不属于 “建筑施工企业”,不在该规章适用主体内。多地住建厅官方答复明确:监理资质企业,不能报考安管人员 A/B/C 证,即便员工持有建造师证书,监理单位也无法作为受聘企业提交报考申请。

依据 2:报考硬性条件:安管人员必须通过受聘施工企业报名

17 号令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报考安管人员,必须和建筑施工企业确立劳动关系,由受聘企业统一申报考核,个人不能直接报考。 电力监理人员劳动关系归属监理公司,监理企业不属于施工企业,不具备报考受理主体资格,从申报源头就不满足报考条件。

根据云南省建设注册考试中心最新通知精神,即日起,云南省不再对监理单位人员进行安全员(C证)的继续教育培训及发证工作。

政策解读与应对策略:

三、对监理工作的启示与要求

监理单位在审查施工单位安全员C证时,应按以下步骤逐一核查:

第一步:核查证书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1) 逐人核对实际进场安全员与投标承诺/施工合同是否一致;若有变更,变更人员资格是否一致;

(2) 核对安全员C证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

(3) 确认证书发证机关是否合法,避免使用伪造或过期证件;

(4) 核查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5) 确认持证人员与现场实际在岗人员是否一致,防止证书挂靠;

(6) 要求施工单位留存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备案。

第二步:逐一核对C证的具体类型

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每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逐一确认其持有的C证类型为C1、C2还是C3;持证人员只能在证书核准的作业范围内履职。

第三步:根据现场施工内容判断C证类型是否覆盖全面

(1) 监理人员应结合项目实际施工内容,判断安全员C证类型的配置是否满足要求;

(2) 仅涉及一般土建施工(无起重机械):配备C2证或C3证安全员即可满足要求;

(3) 涉及起重机械(塔吊、施工升降机等):除配备常规安全员外,必须至少增配1名持有C1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需特别注意:持有C3证的综合类安全员虽然可以从事全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但在涉及建筑起重机械时,C3证不能替代C1证,必须单独配备C1证人员。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这也是建质规〔2025〕3号文中要求"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必须增配C1(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适用对象。

参考文献: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4年 住建部令第 17 号 ).pdf

2.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 号.pdf

3.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15〕206号).doc

4.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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