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政策解读
新规来了|广东建筑项目安全员配备有明确硬要求
i帮筑 · 2026年09月02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12月10日印发《关于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质规〔2025〕3号文件要求,其中明确房屋市政工程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须配备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1证书)。

通知背景
住房城乡建设部2025年9月26日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自2026年3月26日起实施。该办法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作出统一规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12月10日印发落实通知,结合广东实际提出五项工作要求,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住建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学习宣贯,各施工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落实要点
一是严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审核。各地在受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应严格审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将项目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纳入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内容,人员调整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二是压实关键岗位人员安全职责。推行项目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加强项目经理、项目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推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与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互联互通。
三是规范起重设备安管人员配置。从《配备办法》实施之日起,房屋市政工程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须专门配备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1证书)。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时,还应配备至少1名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是统一施工安全日志文本。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采用《配备办法》附件规定的施工安全日志文本,填写规范度、归档完整性纳入监督机构日常监督范围。
企业应对
施工总承包单位宜对照办法自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员配备数量,起重设备安拆单位宜提前储备持C1证书的机械类专职安全员,项目层面应同步落实关键岗位实名制考勤和施工安全日志规范化填写。

实操总结
广东将住建部《配备办法》细化为可执行要求,起重机械使用登记须配机械类专职安全员是最直接的增量约束。施工企业宜在2026年3月26日实施前完成人员盘点与证书储备,同步推行安全总监委派制、关键岗位实名制考勤和统一施工安全日志,避免实施后因人员配置不达标影响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办理。
信息来源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2025年12月10日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2025年9月26日印发
